航海信号灯怎么打
最佳答案:
第三十四条 操纵和警告信号
1.当船舶在互见中,在航机动船按本规则准许或要求进行操纵时,应用号笛发出下列声号表明之:
——一短声 表示“我船正在向右转向”;
——二短声 表示“我船正在向左转向”;
——三短声 表示“我船正在向后推进”。
2.在操作过程中,任何船舶均可用灯号补充本条1款规定的笛号,这种灯号可根据情况予以重复:
(1)这些灯号应具有以下意义:
——一闪 表示“我船正在向右转向”;
——二闪 表示“我船正在向左转向”;
——三闪 表示“我船正在向后推进”。
(2)每闪历时应约一秒钟,各闪间隔应约1秒钟,前后信号的间隔应不少于10秒钟;
(3)如设有用作本信号的号灯,则应是一盏环照白灯,其能见距离至少为5海里,并应符合本规则附录一所载规定。
3.在狭水道或航道内互见时:
(1)一艘企图追越他船的船舶,应遵照第九条5款(1)项的规定,以号笛发出下列声号表示其意图:
——二长声继以一短声,表示“我船企图从你船的右舷追越”;
——二长声继以二短声,表示“我船企图从你船的左舷追越”;
(2)将要被追越的船舶,当按照第九条5款(1)项行动时,应以号笛依次发出下列声号表示同意:
——一长、一短、一长、一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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