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知识
其 他 回 答: (共3条)
1楼
《煤矿安全规程》
通 风
第百条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采掘工作面进风流氧气浓度低于
20
%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0.5%
(二)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表1规定
表 1矿井有害气体高允许浓度
名 称
氧化碳 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 NO 2) 0.00025
二氧化硫 SO 2 0.0005
硫化氢H2S 0.00066
氨N H 3 0.004
高允许浓度(%)
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允许浓度按本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所有气体浓度均按体积百分比计算
第百零条 井巷风流速度应符合表
2要求
设有梯子间井筒或修理井筒风速得超过 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井筒
高允许风速按表
2规定执行
无瓦斯涌出架线电机车巷道低风速低于表
2规定值得低于
0.5m
/s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其大风速
高于表
2规定值得超过 5m/s
第百零二条 进风井口下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 2℃上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得超过 26℃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得超过
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
遇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 30℃、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超过 34℃时必须停止作
业
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
计配齐降温设施
第百零三条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大值:
()按井下同时工作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得少于4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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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井巷允许风流速度
井 巷 名 称
允许风速 /(m/s)
低 高
无提升设备风井和风硐
专升降物料井筒
风桥
升降人员和物料井筒
主要进、回风巷
架线电机车巷道
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
采煤工作面、掘进煤巷和半煤岩巷
掘进岩巷
其通风人行巷道
1.0
0.25
0.25
0.15
0.15
151210888
6
4
4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地点实际需要风量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实际
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风流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有害气体浓度风速
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有关规定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
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 5年修订1次
第百零四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
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百零五条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 10天进行 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
其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应记录并写测风地点记录牌
上
应根据测风结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百零六条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安
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第百零七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
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百零八条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
50m前、其巷道相距
20m前
必须停止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准备工作
(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现场统指挥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
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
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停掘工
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工作面工
作处理瓦斯只有2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瓦斯浓度都1.0%下时掘进
工作面方爆破每次爆破前2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三)贯通必须停止采区内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方
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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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距小于
20m平行巷道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第百零九条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每联络巷必须砌筑永
久性风墙;需要使用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第百十条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
定:
()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封
闭措施其漏风率得超过15%并应有靠防尘措施装有带式输送机井筒兼作回
风井时井筒风速得超过 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
(二)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风速
得超过 6m/s、装有带式输送机井筒风速得超过 4m/s并应有靠防尘措施井
筒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
第百十条 进风井口必须布置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地方已布
置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地点应制定安全措施
第百十二条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
风巷未构成通风系统前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进风;有瓦斯喷出或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
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煤(岩)层掘进巷道并构成
通风系统构成通风系统掘进巷道回风引入生产水平进风上述
2种回
风流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得超过 0.5%其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百
条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百十三条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采区构成通风系统方开掘其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区
构成完整通风、排水系统方回采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矿井每采区和开采容易
自燃煤层采区必须设置至少 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
联合布置采区必须设置 1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采区严禁段进风巷、段回风巷
第百十四条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同采区内同煤层上下相连2同风路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
连接掘进工作面、相邻2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制定措施
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次数得超过 1次
采区内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巷
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串入采煤工作面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
联通风次数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必须立即改独立通风
对于本条规定串联通风必须进入被串联工作面风流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
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得超过 0.5%其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本规程第百条规定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煤层时严禁任何2
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第百十五条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得采用下
行通风
- 20 -
第百十六条采掘工作面进风和回风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
措施
矿井同煤层、同翼、同采区相邻正开采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
面严禁同时作业
水采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必须有足够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
流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百三十六条、第百三十八条和第百三
十九条规定
第百十七条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推进逐封闭通至采空
区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
45天内必须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巷道设置防火墙
全部封闭采区
第百十八条控制风流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靠
应倾斜运输巷设置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
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及矿车碰坏风门安全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应设置风窗
第百十九条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 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 3年至少进行
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翼通风系统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第百二十条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安装地点必
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
统图
矿井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第百二十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地面;装有通风机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
无提升设备时得超过 5%有提升设备时得超过15%
(二)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三)必须安装 2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其 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
能 1 0min内开动建井期间安装 1套通风机和 1部备用电动机生产矿井现有 2
套同能力主要通风机满足生产要求时继续使用
(四)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主要通风机使用
(五)装有主要通风机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月检查维修 1次
(六)至少每月检查 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
负责人批准
(七)新安装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 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
每 5年至少进行 1次性能测定
第百二十二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 1 0min内改变巷道
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主要通风机供给风量应小于正常供风量 40%
每季度应至少检查 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 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
化时应进行 1次反风演习
第百二十三条 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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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电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
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通风
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第百二十四条因检修、停电或其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
施
变电所或电厂停电前必须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
员先撤进风巷道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 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矿井必须打开井口
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矿井必须正确
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第百二十五条 矿井通风系统某分区风路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能
供给其足够风量时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辅
助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绕道风门
严禁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安设辅助通风机
第百二十六条 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设计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
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安装和使用等应作
业规程明确规定
第百二十七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得采用抽出式
(压气、水力引射器受此限);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
式
第百二十八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进风巷道距掘进巷道回风口
得小于
10m;全风压供给该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
点回风口间巷道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百零条有关规定
(三)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掘进工作面距离及混合式通风局
部通风机和风筒安设应作业规程明确规定
(四)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供电
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五)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掘进
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采用装
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供电线路供电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靠
运转
(六)严禁使用3台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1掘进工作面供风得
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作业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
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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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闭锁
第百二十九条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掘进工作面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
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m内风流瓦斯
浓度都超过 0.5%时方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第百三十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
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新建矿井采用对角式通风系统时投产初期利用采区岩石
上山或用燃性材料支护和燃性背板背严煤层上山作爆炸材料库回风巷必须保证
爆炸材料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4倍风量
第百三十条 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
井下充电室同时间内5t及其下电机车充电电池数量超过 3组、5t
上电机车充电电池数量超过1组时采用独立风流通风必须新鲜风
流
井下充电室风流及局部积聚处氢气浓度得超过 0.5%
第百三十二条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进风风流硐室深度超过 6m、入
口宽度小于
1.5m而无瓦斯涌出采用扩散通风
井下别机电设备硐室设回风流此回风流瓦斯浓度得超过 0.5%
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通风系统
2楼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
20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0.5%。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1规定。
表 1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名 称
一氧化碳 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 NO 2) 0.00025
二氧化硫 SO 2 0.0005
硫化氢H2S 0.00066
氨N H 3 0.004
最高允许浓度(%)
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
第一百零一条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
2要求。
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 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
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按表
2规定执行。
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
2的规定值,但不得低于
0.5m
/s。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
高于表
2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 5m/s。
第一百零二条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 2℃以上。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
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 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 34℃时,必须停止作
业。
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
计,配齐降温设施。
第一百零三条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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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井 巷 名 称
允许风速 /(m/s)
最低 最高
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
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
风桥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
主要进、回风巷
架线电机车巷道
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掘进中的岩巷
其他通风人行巷道
1.0
0.25
0.25
0.15
0.15
151210888
6
4
4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
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
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
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 5年修订1次。
第一百零四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
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一百零五条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 10天进行 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
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
上。
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一百零六条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
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第一百零七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
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一百零八条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
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
20m前,
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
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
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
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
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
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
恢复工作。
- 19 -
间距小于
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
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第一百一十条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
定:
(一)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
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
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 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
(二)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
得超过 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 4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
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
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
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
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
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
2种回
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0.5%,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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