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维修
请教!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后,该部位的保修如何计算?**的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
最佳答案:
国家对建筑工程保修有几个大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保修期就是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只保修这么长时间,出了这个时间就得是维修了,可以自行维修,也可以让施工单位来维修,不过得付费了;
工程保修没有说修完之后重新算保修期的,因为整个施工过程都是合格的,出了问题只是在这个时间内是免费修的,不然今天这坏了一块屋面那我整个屋面还要重新保修五年,这就没个头了。
下面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保修就在它里面。
其 他 回 答: (共4条)
1楼
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分几种情况来确定:
1、工程未竣工,而建设单位提前占有使用,除主体结构外的维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2、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而发生的维修,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如甲供设备调试不合格等),维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反之,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楼主所说的“保修”是指: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时的维修,保修费用是包括在工程投标报价中的,如不属于工程本体质量问题或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的,应另外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用。反之,由于是施工质量问题,相应的维修是免费的。
4、工程中的各个部分保修的计费方法可参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文件: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一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楼
老魏,偏题了,楼主不是问保修金怎么退;
而且,你讲的头几条是某个工程的,也许是你们的工程的,因为我们经历过很多工程,业主提前进入并不能免除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返修,比如说屋面防水出了问题,难道业主来了之后就让他掏钱你来修,这个不合逻辑,只有因为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才由业主掏钱;
再一个,现在我们有两处奥运场馆区内的建筑,业主用了(因为国家要开奥运会),出了问题谁敢说业主给钱?公平的讲也要给修。
3楼
1楼的总监看清楚人家问题好不好,别答非所问。
你丫还是赶紧摆渡去找"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后,该部位的保修如何计算?"去吧,呵呵。我也想看看呢。
找不到别回来了, 丢不起那么多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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