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健食品包装标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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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卫生监发[1996]第38号
第条 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监督管理根据《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内销售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 本规定所用定义下:
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治疗疾病目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产生保健作用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文字、图形、符号及说明物借显示或说明食品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及其有关信息
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食品包装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包装标签上容易看或展示面积大表面般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表面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包装表面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信息版面能满足标签标示要求(折叠包装袋)时则信息版面选择右侧版面右侧下版面
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表明保健食品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主要加工工艺等食品属性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保健食品名称用于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名称部分
保健作用声明短语:短语形式对保健作用简单介绍或描述
第四条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内容相致应科学、通俗易懂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应与产品质量要求相符得误导性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某性质与另产品相似或相同得虚假、夸张或欺骗性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保健作用也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功用
第五条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标示方式必须符合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标识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附产品说明书应置于产品外包装内各项标识内容应按本办法规定标示于相应版面内当有信息版面够时标于第二信息版面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文字、图形、符号必须清晰、醒目、直观易于辨认和识读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文字、图形、符号必须牢固、持久得流通和食用过程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规范汉字主要文字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必须与汉字内容有直接对应关系并书写正确所使用汉语拼音或外国文字得大于相应汉字
计量单位必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六条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本《办法》附件所规定各项内容其标示方式必须符合本《办法》附件1所规定相应要求
第七条 凡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示内容或标示方式符合本《办法》者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处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标示内容
及其标示要求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下内容其标示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健食品名称
1.1 必须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专用名称当原料或功效成分名称作专用名称时该原料或功效成分必须产生主要保健作用原料或功效成分之
1.2 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专用名称同时使用能表明该保健食品保健作用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当有多项保健作用时同时采用多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也采用能综合性地表明所有保健作用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应词组或短语
1.3 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专用名称同时使用新创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 还同时使用按规定所采用保健食品作用名称
1.4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了某食品或几名称时应选用其
1.5 得使用国家已规定使用药品名称;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名称
1.6 保健食品名称应标于小销售包装主要展示版面明显位置当同时使用按1.1、1.2和1.3规定所采用专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和其名称时些名称应平行排列字体大小有别都应宽大或粗体字书写应端正、清晰、醒目并大于其内容文字
2 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2.1 当主要展示版面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宽处宽度得小于2厘米;
2.2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上下两行上行卫食健字( )第 号下行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2.3 由卫生部颁发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主要展示版面左上方;
3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3.1 按下计量单位标明食品净含量:
液态食品:用体积单位:毫升、升或ml、L;
固态与半固态食品:用质量单位:克、千克或g、Kg;
3.2 销售包装含有固、液两种物质食品除标明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销售包装所有固形物总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
3.3 同销售包装保健食品分装于各容器或相互独立形态包装时应小容器包装上标示该容器保健食品净含量同时销售包装保健食品净含量应标示小容器数量乘(×)小容器保健食品净含量或独立形态保健食品数量乘(×)单形态保健食品净含量;
3.4 净含量应标于主要展示版面右下方应与主要展示版面底线相平行
4 配料
4.1 各种配料必须按其使用量大小依递减顺序排列食品添加剂列于
4.2 某种配料由两种上其配料构成复合配料标示该复合配料时应其名称括号内按使用量依递减顺序列出构成该复合配料原始配料名称
4.3 配料、复合配料、原始配料名称必须使用能表明该配料真实属性专用名称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名称食品添加剂名称必须使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名称营养强化剂名称必须使用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名称;
4.4 配料应标于信息版面上方或右侧标题配料表
5 功效成分
5.1 所有功效成分均每100克或100毫升或每份食用量保健食品计算其实际含量实际含量用平均值表示也用含量范围表示实测值允许偏差范围参照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
5.2 能量
5.2.1 凡通过调整食品能量产生保健作用保健食品必须标示食品能量含量
5.2.2 能量KJ(Kcal)表示
5.3 营养素
5.3.1 已列入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营养素其名称应使用该标准规定名称
5.3.2 各营养素单位下所列:
蛋白质、氨基酸及含氮化合物克单位;
脂肪及脂类物质克或毫克单位;
总碳水化合物及分类碳水化合物克单位应百分比标示其蔗糖含量;
膳食纤维克单位;
维生素毫克、微克或国际单位单位;
矿物质克、毫克、微克单位
其功效成分依同物质克、毫克、微克或其单位标示 微生态产品需标示保质期内所含每种活性生物体数量
5.5 功效成分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配料表之标题功效成分表
5.6 功效成分表应表格形式排列各功效成分产生保健作用大小依递减顺序排列(见附件--功效成分表标识方法)
6 保健作用
6.1 保健作用应与卫生部颁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内容相同
6.2 得用治疗、治愈、疗效、痊愈、医治等词汇描述和介绍产品保健作用也得图形、符号或其形式暗示前述意思
6.3 保健作用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功效成分表之标题保健作用
6.4 主要展示版面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示保健作用声明短语短语字体能大于保健食品名称大部分
7 适宜人群
7.1 适宜人群分类与表示应明确
7.2 当保健食品适宜于某类人群时应适宜人群之标示适宜食用人群其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内容
7.3 适宜人群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保健作用之标题适宜人群
8 食用方法
8.1 应准确标示每日食用量和/或每次食用量食用量质量或体积数表示××克××毫升也每份量表示只、瓶、袋、匙……
8.2 销售包装有小包装时食用量应与小包装净含量有对应关系小包装净含量10毫升食用量标示每次10毫升
8.3 同适宜人群应按同食用量摄入时食用量应按适宜人群分类标示儿童每日食用量:10克成人每日食用量:20克
8.4 应标示保健食品食用前调制、勾兑、加工等方法用图形或符号辅说明
8.5 当保健食品食用量过大会对人体产生良影响或适宜于发挥保健作用时应食用方法标示适宜食用量其字体应略大于食用量内容
8.6 必要时应标示食用保健食品时食物禁忌或其注意事项
食用方法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食用量之标题食用方法
9 日期标示
9.1 保质期标示采用下列方式:
A 保质期……月
B 保质期至……
C ……之前食(饮)用
D ……之前食(饮)用
9.2 日期标示年-月-日1996-08-12
9.3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食用方法之标题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10 贮藏方法
保健食品保质期与贮藏方法有关应标示其贮藏条件与贮藏方式
保健食品贮藏方法应标于信息版面标题贮藏方法
11 执行标准
必须标示所执行标准代号和编号
执行标准应标于信息版面标题执行标准
1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
12.1 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企业名称和地址进口保健食品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名称和地址必须与依法登记注册相致
12.2 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标示原产国、地区(港、澳、台)名称及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名称
12.3 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企业名称进口保健食品制造企业及其原产国(地区)名称标于主要展示版面也标于信息版面主要展示版面时应标于主要展示版面下方并与底线相平行
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企业地址进口保健食品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地址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执行标准
13 特殊标识内容
13.1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保健食品必须主要展示版面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
13.2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任何配料必须配料表该配料名称标明经辐照
13.3 应主要展示版面右下方明显位置标示卫生部颁发《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载明警示性标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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