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林
1997年 我承包本村社里50顷天林 当时山林属村社里 有合同 合同上签字除了我 还有村领导 书记 村长 社里会计 出纳 党员两名 算我共7人 合同上无承包期限 当时承包金额2000元人民币 现有林权证
近山林整改 具体太清楚 应该山林像耕地样分给人 承包未期限继续承包
村里前几天要了我当时合同和林权证复印件
之村社里有些人同意 说要回山林(TMD同意人竟还有当时签字人儿子自己扇自己嘴巴有意思)
想问问懂法律网友我当时合同现否有效我维护我自己利益
(村长顶住已经打电发牢骚)
最佳答案:
首先1997年承包山地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好合同经村长、村支书签字依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其次已经办妥林权证而林权证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法律凭证确认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凭证同时林权证上有权利范围(四至)、权属人、权利期限等等均明确表明了权利范围有此证手足证明对所承包山地合法承包经营权;
再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成维护合法权益有力武器建议详细读下其第二十条规定耕地承包期三十年草地承包期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承包期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
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发包方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得因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本法实施继续有效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补发证书
见只要持有合同并办理林权证论当时承包金多少即使合同未约定期限而林权证明确了期限且法律规定林地30-70年因此有权主张合法承包经营权
至于山林整改论村委会还其人均能侵犯合法权益若因此产生争议向乡镇政府部门请求调解
建议依据上述法律制度和规定积极维护合法权益向村委会说明法律关系
其 他 回 答: (共4条)
1楼
算网友给出好答案
还打电咨询律师好
上次我朋友和公司发生矛盾公司说要告
我同学打电给律师事务所们电给出意见没事
疾病和法律些要问专业人士
2楼
有利权证的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为了稳定既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因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引发重新承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乱,更好地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第62条对这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所以你的合同还在有效,并且关键事项(承包期限)有争议,对于争议项一般处理方式是按照同等情况的惯例约定。自1997年30年内你拥有承包权,并且合同到期后你有优先承包权。
你可以给他们普一下法。
3楼
首先,你承包是山林是村领导班子几个的呢?还是全村百姓的,如果是村主任等几人,未经村民同意并将村民的山林承包给你,这合同能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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