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改革新政策
近公布土地新政策具体
有提农民土地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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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土地权利变革特别农村土地权利变革近热门题之据自己位导师(大学学院院长、政府决策咨询组成员)报告土地权利即向农民方倾斜政府等其些既得利益者利益损失避免央政府发阔斧改革断腕决心对城郊等些开发条件较好农村保留自己农村土地权利有必要同时政府正开展对城郊重点小产权房整治也农村合理开放房地产市场做准备规划指导下、政府指引下合理开发农村房地产市场打破城乡二元壁垒实现农民创收农村繁荣国家又次经济腾飞目前农村土地权利改革红利仅仅体现农用地市场价值流转收益实现上
2楼
土地改革政策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了重大决策:对农村问题中最核心的土地政策做了重大调整。这一调整,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央民生新政的又一重大举措;这一调整,将势必影响我国今后相当一段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调整,是一场伟大的土地改革,将会为我国城乡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提供新的机遇;这一调整,也将使我们看到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新思路、新希望!新土地改革,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大战略决策。
土地问题一直是中国农村的核心问题。从中国革命时期最早的“打土豪、分田地”到现代中国农村的“土地承包责任制”,经历了漫长的岁月。土地问题不仅是革命时期的重要问题,也是现代化建设时期的重要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在农村解决好了土地问题,其他问题都可迎刃而解。土地问题是农村问题的核心。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央从我国社会经济战略发展的高度出发,及时对农村土地政策做出重大调整,这是完全符合民心民意、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符合我国国情的重大决策。这一调整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战略意义,是我国土地改革史上的伟大里程碑!
如果说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里程碑的话,那么十七届三中全会将成为我国新一轮深化改革的又一伟大里程碑。这次全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将在共和国发展史上写下浓重的一笔!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土地改革将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使我国社会发展逐步向着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
新土地改革,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土地财产权,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允许农村宅基地合法流转。新土地改革影响深远、意义重大。这将是历史性的重大突破。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不清导致土地利用效能极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晰,一直是困扰农村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在新中国建国初期,发布了《土地改革法》,依法将没收的地主的土地都分给农民。随着公有化的深入,“人民公社”又把土地几乎全部收归国有。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土地“分田到户”合法化,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拥有使用权。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固然确保了土地公有制,在一定程度上也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但却没有使农民与土地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农民对土地的利用显得十分浪费,效率极为低下。农民对土地本身没有支配权、处分权。由于产权不明晰而导致农村的土地滥用情况已经非常严重。有些地方土地“以租代征”,还有的地方乱占耕地、乱开发,还有地村镇甚至县市出台“以地招商”政策,强行将农民土地收走,严重侵害了农民土地权益,同时也造成了极大的土地资源浪费。我国农村目前土地不能正常流转,导致土地转让往往不是按市场规则来运作,相应的土地流转常常在私底下进行,为一些不法官商勾结、利用建设征地牟取暴利提供可乘之机。这些都是原有土地制度缺陷所导致的恶果。
新土地改革,将会彻底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和使用的不科学、无序化状况,最大限度挖掘和利用土地价值,使其增值、高效,造福于民。也将从制度层面减少或杜绝农村土地的权钱交易、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
新土地改革的全面实施需要渐进的过程,也将是一项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相应的配套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政策措施也要进行清理、修改、完善。有些还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要使新土地改革在中央政策指导下、在法治框架内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新土地改革,将对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产生深刻的影响。大批的资本将流向未来之城的新农村。村镇地产就将会应运而生。广大的村镇将会成为我国房地产业新的投资开发热点。我国房地产企业将会迎来新的商机、迎来新的发展高潮,广大的村镇对房地产的需求将会带动房地产业新的开发热潮。到农村去、到农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到最广阔的市场去!这也将是有远见的开发企业的正确选择。中国大地将掀起一场举世瞩目的改天换地的伟大变革!我国城乡一体化将从此驶向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3楼
8月11日,国土资源部发出了《关于开展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力争在今年底完成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及公布工作,届时,征地补偿依据将从“前三年主要农产品的平均产值或产量”向“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发生转变,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也将随之浮出水面。
从单一走向综合
“这个政策的出台是一个长期调查的结果。”国土资源部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这样透露到,此前,国土资源部已经会同相关省市及专家进行了征地补偿依据的大量调查。“实际上,去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已将这项工作确定下来。”
据了解,《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国土资源部的这一《通知》显然是要把《决定》推向执行层面上来,因为在《通知》里,已经明确规定各省市完成这项工作的期限是今年年底。
“征地补偿依据的转变一定会带来征地制度的重大变革。原因之一就是征地补偿的依据已经从单一因素出发开始考虑综合因素了。”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说,旧的征地补偿依据是前三年主要农产品的平均产量或产值,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会综合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等级、区位等多种因素。
当然,作为另一个重要征地补偿依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也将遵循“综合因素“的原则。《通知》指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时将主要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测算。
“我想这对农民的征地补偿会有一个很大的提高,能够与土地本身的价值更为接近。”严金明说,“以北京为例,城乡结合部和远郊区县的耕地年产值是一样的,但是城乡结合部的地价要比区县高很多。”他从更大范围来看这个问题,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耕地年产值与西北等欠发达地区的没有太多的差别,两个区域的地价差距却非常大。“全部按照前三年主要农产品的平均年产值或产量来进行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
“另一方面,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也是对现行法律的补充和完善。”严金明说,“征地问题一直是土地管理法修订和物权法的争论焦点,而政策一旦成熟稳定就可以上升为法律,国土资源部的这一政策性规定无疑将推动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以及物权法的讨论和出台。”
填堵征地补偿漏洞
征地补偿新标准也被赋予缓和征地补偿安置矛盾纠纷的重任。
“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情况为例:从目前情况来看,不少地方搞基建、上项目,在投资不足的情况下,首先想到的是压低征地费,不按法定标准计列征地补偿费。”国土资源部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尤其是地方政府重点项目,征地补偿费明显偏低,有的甚至低于法定标准。”
据记者了解,通常情况下,建设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费每亩只有6000元-8000元,而同期同类土地上,其他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普遍都在几万元。而在国外,建设高速公路的土地取得成本一般占工程总投资的50%-60%,我国只占10%-15%。这种低价征地与高价征地并存的现象很容易导致征地争议。
“依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将使农民很清楚地了解自己耕地的征地价格水平,很大程度上解决一些地方政府在面临征地补偿纠纷时无法可依的问题。”严金明说。
按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原则,征地是用于“公共利益”建设,而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地方政府并非都是基于“公益性”,政府对“非公益性”用地按照补偿标准征用,然后又以市场价招标、拍卖出让,即使政府完全按照法定标准补偿被征地者,也存在着巨大的收益差额。严金明提出,这些收益差额若由地方政府或部门占有,显然有失公允,因为农民集体作为所有者和农民作为当前使用者理所应当参与土地收益的分配。“征地制度改革还需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征地的界限以及‘非公益性’用地的取得方式”。
当前围绕征地引发的诸多矛盾与问题,除了征地补偿款的多与少之外,还有就是补偿款有不少都因为通过行政渠道层层截留,只有少部分到达农民手中,甚至有拿不到的情况,“征地补偿发放方式的改革,同样应该列入法规规范中。”有专家表示。
4楼
看你的问题感觉你其实比较关心的是土地是否会实行私有制,从我国社会性质和现行的所有土地相关的法律文件来看这个短期内不可能,而长远更不可能,因为共产主义就意味着土地这样的东西不可能私有,而是全民所有,即土地是所有权归全体中国人所有,所有人都是主人。而一般意义上我们理解的私有其实只是使用权的私有,本质上个人拿到的地来用可以算是叫借用,在某一段时间内给你用,之后再说。
5楼
是的! 报纸上报道过~
我都看了~ 选我的做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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