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进出口公司**
朋友想要做酒类进出口生意请问办样公司需要些手续需要找哪些部门进行**呢我昆明能有代办也
其 他 回 答: (共1条)
1楼
进口酒类国内市场管理办法
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海关总署、国家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国家商检局联合制定
第章总则
第条加强进口酒类国内市场管理维护进口酒类国内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口酒类指啤酒外各种进口预包装瓶装酒、进口桶装酒、进口半成品酒(基酒)我国境内分装、加工分装发酵酒(葡萄酒、香槟酒、酒等)蒸馏酒(威士忌、白兰地、干邑、伏特加、朗姆酒、谷物酒等)和配制酒(利口酒、苦艾酒等)
第三条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按职责分工依法对进口酒类进行管理
第四条对进口酒类国内市场实行下列管理:
()海关监管管理
(二)卫生监督管理包括口岸卫生监督检验(卫生检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和卫生证书管理等)和国内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管理
(三)质量监督管理
(四)市场经营行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五)税收征管管理等
第五条凡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进口酒类生产加工、流通活动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进口酒类口岸管理
第六条口岸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进入我国境内进口酒类(包括免税进口酒类)依法进行监督检验进口单位应提供进口酒类输出国(地区)产地卫生证明进口酒类(包括免税进口酒类)应根据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加贴文标签口岸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照本条规定对进口酒类进行监督检验对监督检验合格加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签发卫生证书(正本、副本)监督检验合格准进口
第七条海关依法对进口酒类进行监管征收关税和其税费查缉走私海关凭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签发进口货物许证和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放行通知单并征税验放
第三章进口酒类国内市场流通管理
第八条进口酒类国内市场流通管理指对进口酒类批发、零售和储运等流通环节管理
第九条从事进口酒类批发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有符合规定注册资本(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二)有健全批发企业管理制度
(三)有熟悉进口酒类知识专业人员
(四)有稳定批发销售网络
(五)有识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手段
(六)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卫生许证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条件
第十条进口酒类批发企业资格认定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范围内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第九条规定条件审定并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遇有问题由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部门解决;地方批发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第九条规定条件审定并按照登记管辖规定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遇有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部门解决企业经注册登记方开展进口酒类批发业务
第十条从事进口酒类销售企业应遵守下规定:
()持有进口货物许证(复印件)、海关征税税单(复印件)和卫生证书(正、副本)经销进口酒类必须贴有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文标签和第四款规定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
(二)得伪造、变造进口酒类卫生监督检验合格标志、认证标志和文标签等质量标志
(三)得制售假冒伪劣进口酒类(四)得经销走私进口酒类
(五)接受质量、卫生标准等有关业务培训指导
第十二条经销进口酒类企业主管部门及旅游饭店、酒店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职责指导建立和规范进口酒类配送心、连锁经营和代理经营等建立健全进口酒类流通网络
第四章进口酒类生产、加工管理
第十三条进口桶装原装酒、半成品酒检放入境再经小瓶分装、勾兑、过滤、贮存等加工工序使用国外品牌并我国境内销售按进口酒类管理
第十四条从事进口酒类生产、加工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规定有返销比例条款应其产品按合同规定比例返销境外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检验机构依法对其返销境外酒类按出口食品进行管理和检验对因故能反销需留境内销售进口酒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经海关核准按般进口酒办理有关手续本《办法》下发前已依法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按合营合同章程规定经营范围从事进口酒销售并凭外经贸部门批准文件取得其经营范围内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许
第十五条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进口酒类生产、主管部门应建立进口酒生产、加工技术标准和质量检验标准
第五章免税进口酒类管理
第十七条口岸海关按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对免税进口酒类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免税进口酒类得进入国内市场经销国家禁止任何单位或人口岸及其任何地区从事免税进口酒类购销业务
第六章违法进口酒类处理
第十九条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海关依法对违法进口酒类进行罚处
第二十条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非法经销走私进口酒类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对依法没收进口酒类应依据第六条规定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加贴文标签、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并补发卫生证书(正、副本)之拍卖进入国内市场销售
第七章进口酒类市场监督检验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经贸委(经贸、计经贸)、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卫生行政、商检、税务及各口岸海关、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等部门要给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对本地区进口酒类市场实行统、有组织联合检查做好进口酒类生产管理和流通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消费者有权依法对进口酒类质量、卫生和价格等问题向生产者、经营者提出询问或向其主管部门投诉受理询问和投诉单位应月内作出答复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人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违反本办法行对检举有功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办法规定经营单位和人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卫生行政、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商检机构、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有关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能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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