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农业模式的重大差异
你好,我对中美的农业模式较为模糊。肤浅的认为中国的农业主要还是传统的农业模式,机械化程度极低,而美国的农工业以技术为支撑,机械化程度较高,主要为种植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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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一,农业科技投入比较分析 农业科技投入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每年用于农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的总支出,主要包括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推广两方面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通常农业科技投入与农业科研体制密切相关,也与本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有很大关系。这里仅就国家级独立的农业研究机构的经费来源情况作分类说明,科研经费来源大体上分为3种类型:一是国家和私人企业投资,二是国家拨款,三是通过国家拨款采用“科研合同制”。 1,中国的农业科技投入 中国的农业科技投入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农业研究体系在50年代还非常薄弱,经过短短几十年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实验设备不断完善,科研能力不断充实,农业科研成果不断涌现,“八五”期间为34.8%,“九五”期间为41%,“十五”期间达到50%,这都得益于长期以来政府对农业科技的重视和支持。总体而言,虽然有所增长但却落后于发达国家,特别是落后于美国。 政府对农业科技投入的财政拨款,虽然从1985年的10.15亿元增长到1996年的27.54亿元,但如果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这11年平均增长率还是一个负数(-0.8%)。农业科研的非政府拨款1985—1996年年平均增长10%,但是从1993年开始基本上没有增长甚至还在下降。全国农业科研单位人均年事业费占有量1996年为1.02万元,远低于全国科研单位平均人均年事业费占有量2.53万元的水平。农业科研课题经费下降,1985—1996年下降了1/3,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据调查,1985—1996年由于经费和收入因素,科研人员的流动性达到50%。农业科技在财政中所占比例从1980年的12.4%,下降到1997年的8.9%,这个比例远低于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农业推广投资由1986年的11.4亿元增加到1996年的47.6亿元,年均增长达到4.5%。然而,随着农业技术队伍的壮大,人均总经费在扣除物价上涨后则呈现负增长,由1986年的年人均7 729元下降到1995年的5 512元,下降近30%,表明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体制下,增加的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只是壮大了队伍,但并没有使推广技术得到显著的发展。 2.美国的农业科技投入 美国农业是美国研究与开发长期投资的重点领域之一,属于国家和私人企业投资的第一种类型,国家对农业科技的投入自1958年以来以8%的年增长率逐年增加。到目前为止,尽管美国用于农业科研的私人投资比重在整个农业科研经费中超过50%,但其研究的重点在于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具有市场潜力和高额利润的开发性研究上。对于没有直接经济效益但关系到未来科技发展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主要依赖于政府投资。强大的国家农业科研机构、国家对农业科学研究和推广的投资是国家食物安全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保障。 美国的农业研究投入是按照法令和条例由联邦政府拨款。美国联邦政府农业研究的投入有四种方向:一是对农业部研究机构农业研究局等的直接投人,占农业部投入的51%;二是对各州的拨款投入按法律方案,占农业部投入的30%,根据各州农村和农业人口占全国的农村和农业人口的比例是获得这项经费的依据之一,主要用于各州农业(包括畜牧业和林业)研究、学院的研究和推广以及合作推广体系的重点项目;三是竞争项目拨款,主要为国家研究计划和小型独立项目,占农业部投入的12%;四是特别项目拨款,占农业部投入的7%。 美国农业研究的经费来源有3个途径:联邦政府预算拨款、州政府预算拨款和私人企业自筹。美国农业部系统科研经费主要按照法令或条例由联邦政府拨款,其中大部分拨给农业部农业研究局,用来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其次是联邦国家科学基金及其他政府机构向农业部农业研究局提供部分资金(约占2.6%),以支持尖端技术的研究。此外,还从私人企业及销售产品、技术服务等获得少量的资金(约占0.4%)。 国的州农业实验站经费来源于4个方面:一是美国农业部拨款,约占22%-25%;二是各州政府预算拨款,约占55%-60%;三是与私人企业签订的合同经费、赠款及其他来源,约占15%;四是其他联邦机构提供的研究经费,约占7%—8%。 美国农业科技体制具有投入主体多、组织形式活、成果转化快的特点。高科技在美国农业领域的广泛应用,得益于美国比较完善的农业科技体制。美国联邦政府对农业研究、教育和推广的投入比例一直比较稳定,研究投入占农业部总预算的2%—4%。 二,农业科技体制比较 目前,世界各国现行的农业科技体制是随该国政治、经济、历史的发展逐步形成的,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的政治经济体制密切相关。尽管各国农业科研体系形式各异,但大体上均由政府独立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的研究机构和民间的研究机构三大部分构成。其中政府独立农业科研机构分国家和地方两级;民间研究机构包括私人农业企业中的研究机构和民间非盈利性质的研究机构。 1.美国 美国实行政府领导、以州立大学农学院为主体的科研、教育、推广三结合的体系,并用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美国的农业科研体系包括公共研究机构和私人研究机构。公共研究机构主要由美国农业部的农业研究局和56个州农业实验站组成;私人农业研究机构则主要是与农业有关的私人企业、家族基金会、协会等兴办的研究机构。政府的农业科研机构在美国农业科研体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国农业部的农业研究局设有四大研究中心和56个州农业试验站,构成美国农业科研体系的主体。美国农业局领导的科研机构负责全国公共研究任务的40%左右。 美国农业部既是农业的最高行政部门,又是美国最大的研究部门。其中农业研究局是美国农业部最大的机构,按照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下设东北部、中北部、南部和西部4个研究中心(分布在全美150多个不同气候带和不同生态系统的主要农场和牧场)及科研管理委员会,分别承担国家重大的农业科研项目和科研经济管理工作。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发展农业上有分工又有合作,各自有自己的研究计划。凡是成功概率低、难度大而属于全国性的并带有紧迫性的项目,通常由联邦政府承担。 美国各州的农业实验站以州立农学院为主体,农学院在院一级设置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实验站,在州政府授权下,侧重本地区的农业科研和推广工作,农业实验站同时接受美国农业部的拨款。在美国的私人研究机构中,与农业有关的一些公司拥有自己的研究机构和实验站,这些研究机构同时通过与美国农业部、州立大学签订合同,承担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技术开发研究。 农业部下设推广服务局,是农业推广的管理和领导机构,不直接从事推广工作。州立大学和农学院的农业推广中心是中级管理机构,领导农业推广示范。县推广站是美国推广体系的基础,是联邦农业局和州推广中心在地方上的代理机构。县城设立农业技术推广委员会,负责当地农业项目的推广和协调工作。农民需要什么技术,谁能提供技术,由委员会负责人(站长)与有关大学专家及企业取得联系,进行协调。通过委员会这一中介环节将科技与生产紧密地联系起来。美国农业科技推广对农民进行无偿的技术推广服务,这也是美国农业科技得以快速推广的原因之一。 2.中国 经过50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建立了世界上最庞大的农业科技体系,为农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目前,全国有1 300多个农业科研机构,12万职工,15.5万个农业技术推广站,103万名在编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然而,现有农业科技体制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是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和政治体制条件的,其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与计划经济相适应。改革开放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过去的农业科技体系已不再适应现在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业科学研究及其体系建设有了长足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按生态区域和经济特点设置的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的农业科学研究体系。由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林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等组成的中央级研究院是中国农业科学与技术开发的国家队。资料表明,1997年全国共有地区以上农业研究与开发机构1 369所,其中林业249所,种植业671所,畜牧业115所,渔业119所,农恳41所,农业机械化174所。按层次划分,国家级76所,省级463所,地市级830所;农业科技推广机构428所,其中省级30所,地级328所,县级2 070所,拥有专职推广人员30 000人,还有区乡镇林业工作站2.4万所,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国家和省市两级的农业科研体系。 改革开放20年来,虽然农业科技在改革中得到发展,但农业科技体制的改革步伐还远远落后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从而暴露了农业科技以农业科技体制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农业科研体系条块分割,研究结构重复建设;研究力量极为分散,研究项目低层次重复,科技决策、科技推广和农民技术相脱节,农业技术信息反馈不灵,科技队伍不稳定等因素,需要加以关注。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得出的结论:中国要建设新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确保“科技兴农”战略和2015年农业发展远景规划的实施,要借鉴美国经验,提高农业科技投入强度,增加政府对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业科技投入的比例,改革农业技术体系和运行机制是必要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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