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库 >> 食品添加剂行业知识库 >> 食品添加剂标示

食品添加剂标示

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需要建立食品添加剂项,并且在该项下进行标注,而**新的GB7718-2011里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则是可以不建立食品添加剂项 直接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想知道以那个为准。有没有更具体的规定。
最佳答案: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四十七条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四十八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四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其 他 回 答: (共2条)
1楼
现在还是要建立食品添加剂项,11版的GB7718还没 正式运用到标志中
查看更多相关问题 >>
相关食品添加剂行业知识库

友情链接:

首页 | 网站简介 | 采购市场 | 行业分类 | 信息投诉/删除/联系本站

手机版 | 电脑版

Copyright © 商名网

京ICP备170492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