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饮用水才是**的啊.?
其 他 回 答: (共1条)
1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1998
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98-04-21批准 1999-01-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检验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 卫生要求
4.1 原料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色度,度 ≤
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浊度,度 ≤
1
臭和味
无异味,异臭
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
4.3 理化指标
4.3.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全GB 17323的规定。
4.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L ≤
0.01
砷(以As计),mg/L ≤
0.01
铜(以Cu计),mg/L ≤
1
氰化物(以CN-计),mg/L ≤
0.002
挥发酚(以苯酚计),mg/L ≤
0.002
游离氯,mg/L ≤
0.005
三氯甲烷,mg/L ≤
0.02
四氯化碳,mg/L ≤
0.001
亚硝酸盐(以NO2-计) ≤
0.002
1)为蒸馏水加检项目。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
20
大肠菌群,MPN/100mL ≤
3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霉菌、酵母菌,cfu/mL
不得检出
4.5 卫生导则
见附录A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理化指标
5.2.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按GB1732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游离氯、砷、铅、铜、氰化物、亚硝酸盐、挥发性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按GB5750规定的方法测定。
5.3 微生物指标
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 大肠菌群
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 致病菌
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及GB478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3.3 霉菌、酵母菌
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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